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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政务公开试点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9日
    为切实做好我委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水办[2005]210号)、《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水办[2006]205号),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我委职能转变,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水行政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我委机关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的合法性。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
 
    2、积极稳妥原则。开展政务公开试点既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又要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确保稳定。
 
    3、内外并重原则。政务公开要做到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手抓。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外公开,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对内公开,探索对内公开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完善对内公开配套措施,把对内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便民高效原则。对涉及治江工作和全委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并做到公开的事项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5、及时准确原则。根据工作特点,公开要及时,注重时效,防止形式主义。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可信,坚决禁止搞假公开。
 
    三、工作目标
 
    1、凡涉及流域水行政管理的政务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实现过程和结果公开;能够在线办理的事项,逐步实现在线办理。
 
    2、凡涉及委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逐步实现办事公开,保障广大职工对机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化,有效实现内部监督。
 
    3、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机关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公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长江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等基本信息;
 
    2、涉及长江治理、开发、保护及流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3、长江委制定的在流域内施行的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
 
    4、长江流域水资源状况及治理保护、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5、长江及主要支流、湖泊的汛情、水情及防汛抗旱调度预案;
 
    6、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
 
    7、长江委负责制定并经国家批准实施的规划;
 
    8、长江委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长江委治江工作任务(要点)及执行情况;
 
    10、长江委负责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情况;
 
    11、长江委水行政执法情况;
 
    12、长江委录用公务员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3、长江委实施的公益性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情况,纳入财政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14、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承诺以及为社会公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委内公开的主要内容(限委机关)
 
    1、委机关及委属单位机构、职责。
 
    2、委内部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3、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具体包括:
 
    (1)工程招投标情况;
 
    (2)合同签订情况;
 
    (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4)维护维修情况。
 
    4、机关资产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的登记、产权界定;
 
    (2)资产的使用、变动、处置情况;
 
    (3)资产评估情况。
 
    5、机关财务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机关各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
 
    (2)机关各部门会议费、差旅费;
 
    (3)机关各部门通讯费、医疗费;
 
    (4)机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包括未实施或未完成的原因)、经费超支或结余的情况;
 
    (5)机关各部门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财务开支;
 
    (6)机关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及费用;
 
    6、政府采购情况。具体包括:
 
    (1)机关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名称、单价、数量;
 
    (2)机关各部门政府采购年度总支出。
 
    7、机关人事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人事管理制度情况;
 
    (2)公务员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的条件、数量、结果情况;
 
    (3)人员录用、选拔任用情况。
 
    8、机关职工住房情况。
 
    9、公益性事项情况。如长江委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等。
 
    10、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开。关系到委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应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委机关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及时公布应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
 
    (二)在长江防汛科技大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等公布相关信息,并设置查阅台,存放相关资料,免费供公众取阅;
 
    (三)在长江委内网(长江委信息网)、外网(63365)设立政务公开窗口,分别提供对外、对内公开信息,为社会公众、委内职工提供多种查询手段,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
 
    (四)通过印发政务公开文件、公报、公告、政务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
 
    (五)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
 
    (六)召开职工大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公开;
 
    (七)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宣传的方式公开;
 
    (八)只需要向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座谈交流、直接告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根据水利行业的工作特点、需要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形式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研究部署长江委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审议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实施方案、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将长江委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长江委行政许可与政务公开处),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长江委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
 
    2、维护和更新长江委政务公开信息;
 
    3、具体负责长江委政务公开事项的受理、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工作,并履行督办职责。
 
    4、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分工
 
    委办公室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负责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及评议考核,统一发布公开信息;
 
    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工作;
 
    网络与信息中心承担政务公开系统开发、长江委内外网政务公开窗口技术维护工作;
 
    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承担63365建设及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
 
    七、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
 
    对于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
 
    1、确定公开事项及公开形式。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及公开事项的特点,确定具体的公开事项及公开形式。
 
    2、预审。公开前应严格贯彻公开事项预审制度,首先由各部门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再由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报分管委领导批准。重大事项须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3、公开。经过预审,确定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各部门(单位)将政务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确定的形式统一对外发布。
 
    4、反馈。公开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5、建档。每一阶段的政务工作结束后,将政务公开的具体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二)依申请公开
 
    涉及特定对象的政务信息,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1、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政务公开申请的格式文本,摆放在办公场所,并将格式文本的电子表格登载在63365。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或在63365上下载后进行填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受理。对收到的政务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已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的事项已公开及获取已公开信息的途径;
 
    (2)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公开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事项相关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事项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事项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核。公开申请受理后,首先由各部门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可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办公室进行二次审核和保密审查,报分管委领导批准。重大事项须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4、决定。对于受理后的申请事项,经审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通过审核,确定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公开相关信息;
 
    (2)审核后认为不能公开的,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公开的事项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
 
    (4)申请公开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建档。每一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完成后,都要及时整理整个流程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6、时限。对收到的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八、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 
力争2007年8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的准备阶段,形成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条件成熟的逐步公开。
 
    1、调整长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劳局、办公室负责。
 
    2、制定长江委政务公开时间计划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制定长江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发布。
 
    4、启动长江委政务公开系统的开发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长江委行政许可系统以及63365、长江委信息网政务公开窗口。网络与信息中心会同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5、各部门按委统一要求,提出拟主动公开的目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及其它各部门负责。
 
    6、制定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表格,印制并登载到63365。办公室负责,宣传出版中心配合
 
    7、做好长江委推行政务公开的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牵头,人事劳动教育局、人才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配合。
 
    8、做好长江委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办公室牵头,宣传出版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其它各部门配合。
 
    9、召开长江委政务公开座谈会。办公室负责。
 
    10、做好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如相关设备的采购、资料印发等。办公室负责,其它各部门配合。
 
    (二)试行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
 
    1、按照实施方案,在委机关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各部门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员,专兼职结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2、长江委政务公开系统投入试运行。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3、在长江委内外网政务公开窗口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及时更新。办公室会同网络与信息中心、宣传出版中心负责,各部门配合。
 
    4、正式启动依申请公开程序。办公室负责,各部门配合。
 
    5、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投入使用。
 
    6、根据政务信息的特点和具体事项的公开要求,采取其它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办公室负责,各部门配合。
 
    (三)完善调整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
 
    1、各部门将政务公开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典型材料、问题和建议等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委办公室、监察局、人劳局组成督查小组,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试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查漏补缺、落实责任。
 
    3、收集整理试行阶段群众、委内职工的反馈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4、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各部门在政务公开系统试运行阶段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系统。
 
    5、根据“先委机关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思路,待条件成熟,有计划地向企事业单位铺开试点。
 
    (四)总结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
 
    1、总结经验。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2、汇编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果,装订成册,呈报水利部有关部门验收。办公室负责。
 
    3、组织验收。召开验收会。办公室负责。
 
    九、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从委办公室、水政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承办试点工作,各部门必须保证必要的人员,专兼职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系统开发。由网信中心牵头,开发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完善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经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宣传教育。大力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悉我委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有关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提升政务公开的社会效应。
 
  (五)全面监督。各部门要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以及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测评。
 
    (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推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同时抓紧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七)检查考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委机关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将政务公开作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做得差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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