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江管水 积极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

——访长江委水政与安监局局长滕建仁

  来源:63365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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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同时把坚持依法治国确定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长江的治理开发与保护也离不开“法治”轨道。只有坚持依法治江管水,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水行政执法,才能为治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在2015年即将结束之际,63365就长江委水行政管理工作采访了水政与安监局局长滕建仁。

63365: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水政与安监局业务工作有哪些新成绩、新亮点?

滕建仁:全面加强我委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2015年我局工作的新亮点。一是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长江流域和我委实际,编制完成并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58条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提出了保障措施,促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推上新水平。二是根据长江委工作会议的部署,通过对我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责任事项的梳理和调研,提出的《长江委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正在征求委内意见。

63365: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里开展了哪些工作?

滕建仁: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水利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出加强我委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我委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部直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认了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组织编制我委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申请人满意度测评表;提出推进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正式印发《长江委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63365:2015年长江流域立法工作的进展如何?

滕建仁:一是以《长江法》立法研究为核心,围绕流域重点立法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与相关院校合作完成《长江法立法论证》等项成果;提出《长江干支流水库统一调度与管理条例》初稿,完成《长江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管理办法》送审稿;组织完成《汉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协助完成向家坝、溪洛渡水库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是代部完成两件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为全面提升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洲滩民垸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巩固长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工程成果,保障长江中下游总体防洪安全,组织起草《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洲滩管理的意见》;为规范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行为,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长江岸线资源,组织起草《关于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指导意见》。两项成果均按计划报部。

三是针对流域立法开展论证,抓好水利政策研究与前瞻性制度创设,组织完成水库群统一调度管理和丹江口水库管理立法论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等成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对全国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起草答复意见;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的多项涉水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63365:2015年在处理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滕建仁:预防和调处省际水事纠纷,是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水行政管理职能。2015年长江委成功调处川黔边界骑龙河水事纠纷,积极做好已发生的纠纷跟踪协调,调处与预防水事纠纷长效机制建设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功调处川黔边界骑龙河水事纠纷。双方签订了分水协议,并委托开展分水工程设计,双方商定分水工程由贵州赤水市负责施工,四川合江县负责监督,双方共同管理。分水工程于今年7月验收并投入使用,川黔边界骑龙河(福宝河)水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二是积极协调鄂豫丹江河道水事矛盾。长江委于2015年6月派员赴鄂豫丹江河道水事矛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协调,提出调查报告和协调方案,要求鄂豫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积极推进矛盾的协调,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省际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是跟踪协调鄂渝老龙洞和川滇边界韭菜坝水事纠纷。分别组织召开省际水事纠纷协调会,不断推进这两起省际水事纠纷的协调。长江委积极寻求技术手段,希望通过分水方案的途径解决老龙洞(千丈岩)省际水事纠纷。对韭菜坝水事纠纷,长江委派员到纠纷现场开展了监督检查,力争早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同时,还通过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督导事发双方,促进化解矛盾和省际水事纠纷的妥善解决。

四是完善省际水事纠纷协调长效机制和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已实现常态化。通过我委每年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纠纷敏感地区的矛盾纠纷呈下降或缓解趋势,水事矛盾得到尽早化解,水事纠纷处于可控状态。同时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河流信息系统,充实完善基础信息,不断拓展系统功能。

63365:长江委在今年水行政执法方面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滕建仁:近年来,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长江委水行政执法工作以三峡、丹江口、陆水水库库区及洞庭湖、鄱阳湖湖区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成效显著。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现场执法工作常态化。

一是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委联合鄂、豫、陕三省水利厅,开展丹江口水库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活动。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排查丹江口水库水事活动,对重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督办,共排查各类涉水建设项目(行为)515个,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94处,查处非法采砂淘金36起,查封、关停各类采砂点(砂场)20处,纠正和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7起;建立并完善了丹江口水库联合执法、日常巡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开展三峡库区水事活动专项执法检查,核查疑似涉水建设项目19处,及时要求相关地方核实查处2起水事违法行为。

二是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强化省际边界采砂管理现场执法。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我委现场执法支队全年共巡江1821次,出动执法人员5955人次;移交、处理非法采砂船只39艘,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16起,结案9起,没收并上缴国库111.438万元。《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19家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机制正式形成,与长航公安搭建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36次,出动执法艇49艘次、执法人员379人次,维护了辖区正常采砂管理秩序。

三是积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保障。出台《水行政执法巡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完成委属各级水政监察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实专职执法力量。完成2013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完成2014、2015年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周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