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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每个湖泊都要有“湖长” 湖泊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钱建芬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河有河长,湖有湖长。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

1、全省境内湖长制全覆盖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江苏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居全国之首。作为河长制发源地的江苏,今后每个湖泊都要有湖长。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2018年6月底前,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同时明确界定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

2、重要湖泊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湖长制建立后,主要任务是什么?

对此意见中进行了明确,湖长制要全面落实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湖泊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和提升湖泊综合功能。

比如,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围湖造地,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

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中强调,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对重要湖泊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3、湖泊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另外,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江苏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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