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简介

2014-09-28  来源:63365
长江工会关于认真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工〔2014〕29号
各二级工会:

现将长江委党组批准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各二级工会在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举办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艺术节各项活动的保障力度,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杜绝浪费,注重实效,确保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圆满成功。

附件:《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

长江工会

2014年6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文明办、政研会、文协,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湖北省总工会、文联;长江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委广大职工中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的主旋律,全面展示新时期全委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成果和职工“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全委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经研究,拟举办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改革潮,大江情,中国梦。

二、活动宗旨

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辰65周年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65周年为契机,以“团结、向上、繁荣、进步”为宗旨,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学艺术创作和展示活动,通过歌曲、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电视、文学等艺术形式抒发广大职工热爱祖国、依恋长江的壮志豪情,表现广大职工追寻和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境界,展示广大职工推进长江水利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意志风采,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凝聚意志,坚定信心,为长江委改革发展、和谐稳定,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凝聚正能量,争做新贡献,谱写新篇章。

三、活动项目

(一)文艺汇演。

(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

(三)文学作品评选。

(四)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选。

(五)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征集评展。

四、时间安排

2014年6月—2015年2月。

2014年4月制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及各类活动的实施方案;

6月—7月部署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任务,分类举办艺术作品创作学习班,组织动员职工进行艺术作品创作;

8月—9月征集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各类艺术作品;

9月—10月举行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

11月—12月举行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学作品和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选活动。组织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优秀作品和优秀文艺节目深入陆管局、汉江集团进行巡展和巡演。

2015年1月—2月举行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展演、总结。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长江工会、长江委水文局。

(三)协办单位

长江委办公室、离退局、直属党委、网信中心、宣传中心、服务中心、长江委文协。

(四)组织委员会

为加强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组织领导,保证艺术节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组织委员会(简称“艺术节组委会”)。

艺术节组委会成员:

主任:刘雅鸣

副主任:熊铁、陈飞、马建华、魏山忠、杨淳、陈晓军、毕苏谊、宋志宏。

委员:徐德毅、王志宏、孙长安、舒俊杰、彭翰鼎、李长德、陈功奎、洪一平、王俊、郭熙灵、郭玉、张翾、沙志贵、周少林、王百恒、郭唐义、徐彰、郑承泽、韩凤翔、牛安民、胡玉林、石伯勋、胡甲均、王新友。

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江工会。主要负责艺术节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主任:陈功奎(兼)

副主任:梁荆江、孙录勤、杨立军、李长德、张勇慧、唐航、别道玉、刘长春。

办公室其他成员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六、项目分工

(一)文艺汇演由长江工会负责;

(二)书法、美术作品展览及摄影作品展览由长江工会负责;

(三)文学作品评选由宣传中心负责、直属党委协助;

(四)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选由宣传中心负责、长江工会、网信中心协助;

(五)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征集评展由离退局负责、长江工会、网信中心协助;

(六)艺术节上下、内外总体协调工作由长江委办公室负责;

(七)艺术节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

七、奖励办法

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各项目均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创作奖;设立精神文明奖和优秀组织奖。

各项奖次的评选由艺术节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结果经艺术节组委会审定后发布。获奖作品和单位由艺术节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经费安排

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经费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预算,经组委会审定后执行。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经费由长江工会和水文局分别按总开支的20%和80%的比例承担。

九、相关要求

(一)要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力争把艺术节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影响。

(二)要按照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整体安排,组织策划开展好符合本单位实际、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文学艺术活动,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激发广大职工参与艺术节活动的热情和活力,使艺术节真正成为广大职工自己的节日。

(三)要以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宗旨和主题贯穿始终,加大自编自创力度,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塑造出富有感染力的作品,创作中要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要遵循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群众性原则,力争让艺术节凸显出鲜明、厚重的长江水利文化的特色和底蕴,体现长江水利改革发展的美好前景和希望。

(四)要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在实施第七届“长江之春”艺术节各个项目的组织、策划,以及设备设施及器材场地运用的过程中,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艺术节办得既隆重热烈,有声有色,又节约俭朴,富有实效。

 

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委“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各项目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工〔2014〕34号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各项目的组织工作,各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各项目活动具体方案,明确了各项目的活动内容与方式、时间与地点,以及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和征集方式,提出了规范、明细的操作性意见,为保障和推进艺术节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将艺术节各项目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协调好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落实,以保证艺术节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汇演、展演活动方案》

2.《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3.《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学作品、电视专题片、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选活动方案》

4.《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展览活动方案》

长江工会

2014年7月3日

附件1:

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汇演、展演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长江工会。

协助单位:离退局、汉江集团、服务中心、长江委文协。

二、活动内容

(一)职工文艺创作。举办职工文艺创作培训班,聘请湖北省、武汉市文联从事文艺创作的专家学者对委属企事业单位具有文艺创作特长的职工进行文艺创作辅导和培训,强化自创自编能力。组织和引导具有创作能力的职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为提升职工文艺汇演和展演的水平奠定基础,为艺术节创新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职工文艺汇演。分武汉片和丹江口片进行职工文艺汇演。武汉片:长江委离退休职工文艺汇演;委机关、在汉委属企事业单位和陆水管理局在职职工文艺汇演。

丹江口片:汉江集团职工文艺汇演。

(三)优秀文艺作品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参加汇演的文艺作品组织评奖。

(四)职工文艺展演。在分片开展的职工文艺汇演作品中评选出一台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文艺作品在汉进行展演。

三、参加对象

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包括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

四、文艺作品种类

参加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文艺作品种类不限。声乐、舞蹈、曲艺、器乐类作品均可。

五、文艺汇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6日——9月30日。

地点: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委机关、在汉委属企事业单位、陆水管理局在职职工文艺汇演地点在长江委会议中心。

汉江集团职工文艺汇演地点在汉江集团丹江电影院。

六、文艺展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2月

地点:长江委会议中心

七、组织分工

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汇演工作在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分片进行。长江委离退休职工文艺汇演由长江委离退局负责;委机关、委属在汉企事业单位和陆管局职工文艺汇演由长江工会负责;汉江集团职工文艺汇演由汉江集团工会负责。职工文艺展演由长江工会负责。各分片负责单位可以组织工作组开展文艺汇演的具体组织工作。

长江委离退休职工文艺汇演和委机关、委属在汉企事业单位、陆管局职工文艺汇演和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展演的舞台舞美、灯光、音响设计、装配和操控由长江工会负责。汉江集团职工文艺汇演的舞台舞美、灯光、音响设计、装配和操控由汉江集团工会负责。

职工文艺汇演、展演的艺术指导和作品评选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八、其它要求

(一)鼓励各单位围绕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的主题和宗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创作和编导文艺作品,届时组委会设立职工文艺作品创作奖,另在评选文艺作品时给予加分。

(二)各单位在开展文艺作品创作、编导和排练期间,组委会办公室届时将派艺术指导组的专家给予指导。

(三)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参加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艺汇演的作品按分工要求分别由长江委离退局、长江工会和汉江集团工会征集,并填写《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职工文艺汇演作品报送登记表》于2014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长江职工文体中心。

联系人:杨文胜。电话:027—82828343,15827181115。电子邮箱:370638351@qq、com

 

附件2:

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长江工会。

协助单位:离退局、服务中心、网信中心、长江委文协。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2014年10月在长江委科技大楼二楼展厅举行职工精品展览。

(二)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参展作品组织评奖。

(三)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研讨。在举办展览期间,邀请中国水利文协、湖北省文联和武汉市文联的知名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点评,并与获奖作者和书法、美术、摄影爱好者进行交流辅导。

(四)摄影采风创作。在征稿期间,由长江工会组织部分委内知名摄影爱好者与国家和省、市摄协知名摄影家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摄影采风创作并进行艺术指导。

(五)深入基层巡展。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和评奖结束后,长江工会组织优秀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深入基层进行巡展。

三、参加对象

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包括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

四、作品要求

(一)参展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格调健康,特色鲜明,鼓励具有创新艺术风格的优秀作品和充分反映长江委职工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投身治江事业精神风貌,并能结合长江委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以及长江委开展的“扬正气、颂清风”廉政建设文化内容的优秀作品参展。

(二)书法作品:含毛笔、硬笔、软笔、篆刻等,书体不限,一律竖式,作品不小于四尺,最大不超过六尺,自行装裱。

(三)美术作品:含国画、油画、版画、漫画、水彩画、剪纸等,各类作品自行装裱、装框。

(四)摄影作品:

1、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彩色、黑白均可,单幅作品每人不超过5幅,组照不超过4张(组照为1幅),组照照片中,每张都需要标记顺序代码。

2、本次展览不收纸质作品,由艺术节组委会统一制作。征稿作品为数码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作者需提供作品文件的最大尺寸,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

3、参赛作品一律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创意作品(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删减等技术处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请保留原始文件。

(五)凡是参加过委内摄影展览活动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作品不再参展。

五、展览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1月

地点:长江委科技大楼二楼大厅

六、作品报送

长江委离退休职工的参展作品和在职职工的参展作品分别由长江委离退局和各二级工会负责征集、审核,并填好《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报送登记表》,于2014年9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长江职工文体中心。

联系人:杨文胜,联系电话:027—82828343,15827181115。电子邮箱:370638351@qq、com

 

附件3:

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文学作品、电视专题片、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宣传中心。

协助单位:直属党委、长江工会、网信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职工文学作品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职工参评文学作品组织评奖。

(二)单位电视专题片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委机关各部门和委属各单位参评专题片组织评奖。

(三)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职工参评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组织评奖。

(四)电视、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研讨。邀请中国水利文协、湖北省文联和武汉市文联的知名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点评,并与获奖作者和电视、微电影、电脑动漫爱好者进行交流辅导。

(五)优秀作品宣传。利用《63365》和《长江委信息网》将获奖文学作品、电视专题片和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设专栏进行宣传。

三、参加对象

(一)长江委机关各部门和委属各单位均可选送电视专题片参评。

(二)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包括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均可选送文学作品、微电影和电脑动漫作品参评。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

反映“改革潮、大江情、中国梦”的作品,弘扬主旋律、健康向上、正能量的作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作品。

(二)作品体裁

1、文学作品

(1)本届艺术节参加文学作品评选的作品要求从2009年以来在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的作品。

(2)作品体裁为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诗歌、文学评论。本届文学作品评选中专辑参加评选,公开出版的专辑可以单篇作品参加评选。

(3)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诗歌、文学评论各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根据参评数量适当调整获奖名额。

2、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

(1)本届艺术节参加文学作品评选的作品要求从2009年以来创编、制作的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

(2)作品要求结构完整,叙述流畅,画面优美,字幕清晰。

(3)时长在15分钟以内。

(4)作品格式可以为MEPG、AVI、DVD、WMV等。

五、作品征集及联系方式

(一)文学作品和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的评选的作品征集时间为2014年6月初至2014年11月底,截稿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二)参评作品可由个人或单位集中寄送。

1、文学作品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大江文艺》编辑部,邮编:430010,联系人:周汉华,电话:027-82828348qq:406847779。

2、电视专题片、职工微电影、电脑动漫作品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长江有线电视台,邮编:430010,联系人:王爱萍,电话:027-82820211。电子邮箱:48435093@qq、com

3、作品寄送须注明: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参评作品。

附件4:

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征集评展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离退局。

协助单位:长江工会、网信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展览:在长江委成立六十五周年之际,举办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展览。

(二)作品评奖。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对参展作品组织评奖。

(三)作品研讨:在举办展览的同时,邀请摄影、档案管理和收藏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点评。

(四)作品宣传。利用《63365》和《长江委信息网》将获奖作品设专栏进行宣传。

三、活动目的

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征集展览以“改革潮、大江情、中国梦”为主题,通过征集和展览反映长江委广大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的翻天覆地变化,回顾展望长江委建设、改革、发展的历史,歌颂长江委开发治理长江水资源,推进长江水利建设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保护长江委发展的历史档案资料,更好地激励我委广大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为推进长江委科学发展,努力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

四、参加对象

长江委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包括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不限年代、不限地域,可以是时过境迁的人和事,能够反映长江委历史发展和当今生活的对比组照。照片以清晰、主题鲜明为原则。

(二)作品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幅面大小不限。

(三)老照片既可直接征集参展,也可用扫描仪翻版后征集参展,也可由离退局统一征集后扫描翻版制作后参展。

(四)数码照片像素要求不低于3000像素。数码合成照片不能参展,

六、展览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1月——3月

地点:长江委科技大楼二楼大厅

七、作品征集及联系方式

(一)长江委发展历史老照片征集时间为2014年7月初至2014年11月底,截稿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二)参展作品可由个人或单位集中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局综合处,联系人:殷艳徐迎焱

邮编:430010,联系电话:027—82828363、82828356

电子邮箱:1013561743@qq、com

(三)作品寄送须注明:长江委第七届“长江之春”职工艺术节参展作品。

责任编辑: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