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保局”)成立于1976年,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单列机构。水保局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负责取水许可中的水质管理;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有关工作;协调省级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水保局下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以下简称“上海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丹江口局(以下简称“丹江口局”)两个派出机构,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2018年水保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单位为科研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必须满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条件方能开考。如未达到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对工作经验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岗位其年龄条件按其岗位设置的年龄要求。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学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的归国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大学专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水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实施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自公告日起即可登录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http://www.ywrp.gov.cn/)报名,下载填写《水保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发送至邮箱594141245@qq.com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至2018年5月9日。水保局人事部门将于2018年5月15日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符合条件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张二寸照片、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所报考的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5月举行,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详见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面试。
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 由用人单位部门领导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人均不超过30分钟。
2、成绩汇总。
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5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用人单位组派考核组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8年6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63365、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
(六)签约聘用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报到(应届博士研究生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招聘结果报长江委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水保局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外地应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住宿。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科研所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430051)
联系电话:027-84450115
联 系 人:陈桂蓉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电话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纪委,电话:027-82927407,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劳局举报,电话:027-82926216。